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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,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,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零时起,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/入境健康申明卡》。但如有传染病症状或已被确诊,必须主动申报,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文/胡宁 图/张玉佳